为促进住宅工程品质提升 咸宁市推行“一证两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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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咸宁市住宅工程品质的提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商品住宅“一证两书”。
何为“一证两书”?
“一证两书”即住宅质量合格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众所周知,大到汽车、电视机,小到手电筒、钢笔等产品均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这些产品说明书图文并茂、内容详细。而作为一套价值远远高于上述产品的商品房,却没有产品合格证,现有的说明书中也没有工程技术参数、楼面荷载、承重结构具体部位;没有部品、部件用法及使用说明。
为了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利益,湖北省住建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安排部署,开展了“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工作,并重新编制《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和《商品住宅质量说明书示范文本(试行)》,对现行“两书”进行修改完善,从业主角度出发,换位思考,增加了住宅信息、使用说明、注意事项、质量保证等相关内容,便于业主对住宅的使用,减少住宅质量投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推行“一证两书”的目的是什么?
推行商品住宅“一证两书”制度旨在促进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倒逼质量责任机制有序形成,持续推动住宅工程品质提升,是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一项探索创新,符合当前广大群众对住宅质量的需求。
“一证两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对销售商品住宅向购买人作出质量承诺、承担保修责任、告知使用事项的法定文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商品住宅建设的总牵头单位,是商品住宅工程质量排名前列责任人,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督促全市房地产企业严格落实“一证两书”制度,通过规范房地产企业对商品住宅的交付行为,有效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对工程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满意度,让群众买得放心、住得安心!
来源:咸宁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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