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印发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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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咸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引进计划”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近日,咸宁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印发了《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办法》。文中明确了引进人才界定的标准、认定的对象和范围、及办理的程序和相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排名前列条 为贯彻落实《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咸办发〔2019〕10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加强引进人才管理服务,明晰引进人才界定标准,提高人才政策扶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意见》所引进来咸宁创业就业的各类人才,其身份认定作为引进人才申请享受《实施意见》优惠政策的依据。
第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负责“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工作。
第四条 认定对象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之后来咸宁就业创业的 45 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第五条 认定范围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人员;
(二)纳税地在咸宁的企业在职人员;
(三)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在职人员;
(四)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聘用人员;
(五)在咸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六)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在职人员。
第六条 引进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认定: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申请由各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以下简称人才超市)受理。
(一)填报申请。个人如实填写《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经所在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当地人才超市。
(二)受理和初审。各地人才超市对申请人年龄、学历、首次来咸就业创业时间等信息进行初审,资料齐全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转送有关部门进行复审认定;资料不全或条件不符合的,当场向申报人反馈并说明原因。
(三)复审和认定。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属于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人员的身份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复审和认定;其他人员均由当地人社部门复审和认定,并自收到复审认定资料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认定意见告知当地人才超市。
(四)反馈和造册。各地人才超市及时向申请人反馈有关部门认定意见,并将经认定的引进人员登记造册(附件 2),纳入我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信息库。
第八条 申报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
(三)较高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 张;
(五)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个人劳动(劳务)合同、聘用协议书,或任职、挂职文件复印件;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所在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六)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
第九条 申请人及其所属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政策优惠的申报人及所属单位,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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